一、事项说明:
身份证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身份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身份证公证须申请人亲自申请。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4、需明确限定该公证的具体申办事由,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三、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五、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本平台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④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2、到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③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六、常见问题: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
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如果您对操作及技术有疑问申请前请咨询信息中心电话:0451-58699186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1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1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
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领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国信公证处总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365号 电话:0451-53624755
市民大厦政务窗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层A区服务窗口 电话:87153333-1139
长江路分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3号 电话:0451-51025566
群力工作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1840号 电话:0451-59678111
新区公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653号 电话:0451-55386333
材料上传小技巧:
您提交的材料,扫描设备参数建议设置为A4大小,分辨率150dpi(关闭各种自动校正模式) ,不用进行图片编辑切除多余部分,直接上传对应位置即可,建议单个文件大小为1MB左右。
如用手机直接拍照,请在光照均匀的空间,手机与拍摄的目标材料平行(不要有近大远小的效果,材料完整优先,忽略边缘其他内容)点击对焦拍摄上传。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微信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微信账户内)。
为了避免退费给您带来的不便,建议您在审核材料通过同接待人员沟通后,再选择支付方式(线上/线下)。
特别说明:
如您使用APP进行电子数据保管及证据保全,“公证币”是支付给应用软件的使用费,公证费需要你提请出具公证书后来我处另行支付。望周知